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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发挥体育社会组织正能量

信息来源:foeoo.cn   时间: 2013-07-24  浏览次数:733

  “我就耽误大家5分钟,等了5年了,机会实在难得。”近日,全国政协“构建多元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调研组在湖北省黄石市召开的调研座谈会已经比预定结束时间晚了半小时,各位体育单项协会的负责人依然群情激越,大冶市篮球联盟主席峦峰在主持人宣布发言结束之后依然坚持要给大家介绍下他苦心经营五年,至今已有16支球队、每赛季为广大市民及球迷呈现近300场精彩比赛的篮球联盟。这位热爱篮球事业的人民警察说:我是全民健身的参与者,更愿意做一名先行者和组织者。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了“强化体育公共服务职能,构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的战略目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关乎民生,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而特殊的意义。而行业体协、老年人体协、农民体协、各类健身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无疑是联系群众最直接、最密切,对动员和组织不同人群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最具号召力的团体,是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十分重要的力量和覆盖面广泛的组织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
  “中国人常讲:‘不谋全局不足以谋一城,不谋长远不足以谋一时。’构建多元化全民建设公共服务体系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大计,从体育的长远发展看,建成一个完善的、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全民健身有效运行的最重要标志,也是体育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体育强国的主要任务。”全国政协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段世杰表示。
  然而,当前我国在构建多元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还存在着缺乏明确目标和规划、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不均衡、体育社会组织供给体育公共服务能力不强等诸多问题。如何改变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缓慢,发展空间不足的现状?“我觉得最关键的是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政府应该为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提供坚强的保障。”湖北省体育局局长胡德春直言。
  在胡德春看来,虽然国家目前提出了构建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但较之于文化、卫生等服务体系来说,推行力度、覆盖面以及政策、资金保障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距,体系建设的标准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国家加强政策与资金保障,建立推行标准和指标体系,健全评价考核机制,以促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湖北省黄石市市长杨晓波表示。
  “全民健身事业是公益性事业,是政府的应尽工作职责。应建立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预算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作为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指标,同时,对全民健身事业特别是全民健身服务业,要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段世杰建议。
  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法律建设
  公共体育法律法规是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条件。然而,目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法律法规几乎没有,现有的法律中能找到关于政府应当提供公共服务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21条的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而作为体育领域中的基本法——《体育法》中却没有关于体育公共服务的规定。
  “法律法规的缺失使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无法实现‘有法可依’,在这种状态下,从法律主体的角度来讲,体育公共服务主体的法律定位就会不清楚:体育行政部门、体育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等公共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清,各类公共服务主体缺乏明确的职能定位与法律地位。”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晓敏说,目前的现状就是,体育行政部门对于自己是否越位、缺位还是错位没有法律上的判断标准,同时也不能通过法律规定的授权方式、授权内容和授权对象,把握如何合理放权。“这怎么可能使体育公共服务合法、合理、持续、有序地推进?”“通过修改《体育法》,明确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对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方主体作出相应的规定,这对于推进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法律法规建设是一个契机。”胡德春表示。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司长刘国永则认为,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由国务院制定专门的政府体育公共服务的行政法规推进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证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是一种更好的立法策略。
  加快体育社会组织发展
  2012年全国人大第十一届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把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确定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调了社会组织工作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把社会组织纳入国家整体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社会组织发展迎来了空前的历史机遇。2013年,又被国家体育总局确定为“体育组织建设年”,力求厘清和解决体育社会组织面临的管理部门多元,政出多门,注册制与未登记并存等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体育社会组织建设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发展机遇。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和各类体育协会、各类健身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在全民健身事业中作用巨大,各级体育部门要善于引导和发挥他们的作用,积极支持和协助他们广泛开展贴近群众、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并为他们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提供必要的场馆条件、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共同营造浓厚、持久的全民健身氛围。”全国政协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刘敬民表示。
  段世杰也表示,广大群体工作者一定要“跳出体育看体育、跳出体育干体育”,在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把目光更多地投向那些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感召力,愿意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投入资金、付出劳动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聘请他们在各类体育社团任职,鼓励支持他们依法依规组织群众体育活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使其成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新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可以通过发挥体育院校的人才和科研基地的力量,培育和孵化体育社会组织。要降低体育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形成民政、全民健身部门、税务部门合作的监督、评估、购买全民健身服务的管理体制。”胡德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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